解放军四总部建立行政监察协调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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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李宣良)作为军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解放军四总部日前建立行政监察协调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军队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监察渠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解放军监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总部行政监察协调机制由总政纪律检查部牵头,
中央军委、总部对加强军队行政监察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在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3年,新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明确,各级政治机关领导所属部队的行政监察工作;2005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明确,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是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军队各级纪检部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先后组织开展了落实体制编制、征接兵员、基层风气建设、超编超配干部、财经纪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标、装备采购订购等专项检查和治理,取得了良好的军事效能和经济效益,促进了部队全面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军队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关注加强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工作,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政令军令畅通。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地位,作为当前维护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关注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建设,紧贴军事斗争人才准备、工程建设、物资装备采购、经费管理使用和作战训练等,筹划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确保军事斗争准备的顺利进行。 关注高中级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围绕忠实履职、秉公用权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奢侈浪费等行为。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明两年军队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注部队风气建设,把纠正送钱送物、跑官要官、报喜藏忧、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官兵反响强烈、危害部队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经常性的任务,整肃军风,切实维护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