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我军新闻 > 正文

三军仪仗队形象遭违规使用获赔80万元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6:2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阅兵、敬礼、操练——这些人们所熟知的“三军仪仗队”形象,却被一家工艺品企业擅自用于商业宣传。“三军仪仗队”遂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一审判决的理由和数额均予以改判,最终认定“三军仪仗队”的肖像利益和名称权受到了侵犯,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赔偿80万元,这比一审判决的10万元赔偿多了70万元。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三军仪仗队的30余名官兵在市一中院办理了旁听手续后集体走进法庭,端坐在旁听席上。

  此案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宣判,但法庭一直等了10分钟,上诉人深圳市信禾公司方的席位上仍空无一人,法官随后进行了缺席宣判。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改判。”9时50分,法官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仪仗队赔偿损失80万元。

  判决后,三军仪仗队的官兵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其代理律师邹可嘉更是乐得合不拢嘴。

  她对记者说:“现在许多商家打着军队旗号大做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这种势头非常不好,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一方面想挽回自己的名誉,另一方面则是想遏制这种社会不良现象。”

  案情回放

  “三军仪仗队”索赔248万

  深圳市信禾工艺品公司为销售工艺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多次在产品宣传画册和光盘中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包括涉及“三军仪仗队”50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

  2004年5月,“三军仪仗队”将信禾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该公司侵犯仪仗队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名称权,索赔248万元。

  一审判令赔偿10万

  2005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信禾公司侵犯了该部队的名誉权,应向三军仪仗队赔偿10万元。

  一、二审法院判决对比

  一审法院

  名誉权

  信禾公司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即将该部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侵犯了该部队的名誉权。

  名称权

  信禾公司在宣传材料上虽然使用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但未构成对该名称的干涉、盗用、假冒,也未使用“三军仪仗队”直接为其产品进行文字宣传,故不构成侵犯三军仪仗队的名称权。

  肖像权

  三军仪仗队提出的形象权利,因我国法律尚无形象权规定,且考虑到因本案使用特定形象给三军仪仗队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在名誉权范围内予以司法救济,故不单列为一项权利予以保护。

  二审法院

  信禾公司并无诋毁、诽谤三军仪仗队名誉的行为。因此,三军仪仗队认为信禾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于法无据,不应予以支持。

  信禾公司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销,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其行为构成对三军仪仗队名称权的侵犯。

  信禾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侵犯了该部队所拥有的整体肖像利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