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首次安排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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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7:34 解放军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王东明、李新涛)从2006年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负担经费。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28日介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全国目前共有99.6万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与国家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进行的。各地从2006年1月1日算起,按不高于10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