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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专武干部切实专起“武”来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6:28 解放军报
凌志明 熊美健

  前不久,我们在某县对16个乡(镇)的32名专武干部的情况调查时发现,有26名基层武装部长兼着如“管区主任”、“财税所长”等职务,最少的在武装工作之外兼有3职,最多的竟然身兼6职。那些兼职多的武装干部往往是以60%多的时间干兼职,用在武装工作上的时间还不到30%。有个基层武装部长在乡里兼了企业主任、计生主任等几项职务,一天到晚忙于招商引资、计划生育,武装工作反而变成了“副业”,民兵整组期间由于没时间下去抓落实,只好偷工减料,翻出往年统计报表和名册抄了一遍,结果在上级点验中被
发现,受到通报批评。

  要看到,乡镇机构改革和部分乡(镇)合并后,由于人员减少,专武干部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能力兼任适当职务是可以的,这也有利于促进武装工作和专武干部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但兼职太多,就不对了。纠正这种现象,当前需从三个方面入手:

  制定正确的政绩考评标准。据我们了解,有的地方评价专武干部的政绩时,只看做中心工作的能力,忽视武装工作业务水平,因而影响了专武干部钻武装、干武装的积极性。其实,武装工作是一项与政治、经济、文化等交融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组织民兵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以劳养武等,本身就与中心工作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因而,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党委、政府对此应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要把武装工作的成绩做为考核提升专武干部的主要标准。

  用好专武干部任命和使用的推荐权。目前,由于军事部门在专武干部选拔使用上多是管事不管人,致使对专武干部的管理能力受到削弱。对此,要明确科以上职务的专武干部由县、市(区)人武部行政主官任命;县以上职务的武装干部由军分区行政主官任命;乡镇专武干部的调动和提升,由县、市(区)人武部党委提名,并与地方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县、市(区)常委研究。这样,把管事与管人一致起来,使不“专武”者得不到重用。

  拓宽专武干部的晋升渠道。专武干部在乡镇属于副科级干部,可以结合乡镇党政班子换届,在一些能力素质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专武干部中,提拔使用一些同志到党政领导岗位上来。比如,晋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使热爱武装工作、能力素质强、“专武”业绩明显的同志不吃亏,有奔头。同时,要加强内部交流,对长期在边远乡镇工作、表现突出的专武干部,可视情交流部分到条件较好的乡镇或县(市、区)直机关等部门任职,以激活专武干部队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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