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预备役团依法维护预备役士兵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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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7:54 中国国防报 | ||||||||
本报讯张英杰、特约通讯员张大卫报道:6月19日,北京某预备役团预备役士兵、北京市延庆县某民企员工王长勇终于恢复了与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高高兴兴地回到原单位上班,并领到了2300元参训期间企业给予的工资和补贴。 王长勇是北京某预备役高炮团的一名预备役士兵,在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工作。3月28日,他按通知要求到该团训练基地报到,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军事训练。然而训练结束后,当
此事引起了团党委的重视,他们认为:参加部队的军事训练,是预备役官兵的职责所在,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此事虽说是个别行为,如不妥善处理解决,不仅预备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在预备役官兵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团领导立即赶到王长勇所在企业协调处理此事。他们找到该企业领导,从国防法规的角度讲到企业履行的义务,同时客观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对下发参训通知以及王长勇请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作了自我批评,以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经协调,该企业恢复了与王长勇的劳动合同,及时为王长勇发了工资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