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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军校招生政审材料要准确规范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8:47 中国国防报

  编辑同志:

  随着各地高考成绩的陆续公布,一年一度的军队院校(包括国防生)招收生的政审工作也将展开。从笔者往年接触和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在填写上报相关的政审材料时,经常会在审查鉴定意见一栏中写上“该生(同志)在我辖区内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该生(同志)在我辖区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定性不准确的语句,有的甚至还在最后签上
“符合政审条件”等结论性语句,形成了前后矛盾的结论。这种填写方式,往往会给最终审表定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应当说,在政审材料中填写“未发现”、“无记录”等模棱两可的结论,反映了基层单位少数政审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对被政审对象现实表现不清楚这一问题,也是对政审工作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按规定,凡填写了这类定性不准确的“结论”的相关材料,最终会被审查定性为不合格或发回重审上报。如此一来,会使报名学生失去上军校的机会。因为每年的军校(国防生)招生政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些填写不合格的材料很难有时间返回去重审填写。因此,各级政审部门和同志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抱着对国家、军队、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政审中的每一项工作,切忌马虎大意。

  安徽省天长市人武部曹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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