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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作战部队考核考试相结合选拔副团职领导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5:36 解放军报

  选拔副团职领导干部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张建国、记者杜献洲报道:记者今天从总政召开的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军作战部队将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办法选拔副团职领导干部,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干部考评选拔任用制度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现役军官法和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德才优秀、实绩突出、综合素质特别是信息化素质较高的干部选拔出来,激发干部学习成才积极性,全面提高作战部队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促进部队全面建设。

  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参加考核与考试的对象,一般为作战部队任现职级满两年的正营职干部;个别德才特别优秀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但应当满一年。其他拟提升或平职交流到作战部队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的,以及拟改任作战部队副团职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也应当参加考试。

  考核按照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和指挥军官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体,着重了解政治思想表现、组织指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内容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察干部对履行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

信息化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以现场答辩方式为主,着重考察干部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临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集中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照共同科目40%、专业科目40%、面试20%的权重计算,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共同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有一项不及格的,总成绩不能评为优秀。考试成绩以适当方式公布,两年内有效。

  考核与考试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确定后备干部以及送学培养的主要依据。研究干部调整配备时,应当按照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综合考核和考试两方面情况,通盘衡量,择优任用。考核与考试均为优秀的,优先提升使用;提前晋升的,必须是考核与考试均为优秀的;考核不称职或考试不及格的,不得提升使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总政用一年时间,在四个师级作战部队进行了试点。据悉,总政《关于在全军作战部队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副团职领导干部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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