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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组织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9:27 解放军报
晏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企、私企和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形成了所有制性质多元化的企业格局。这些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各异、行业不一、产业结构调整频繁、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在这些企业中建立民兵组织,应该以适应“两场”需要为牵引,以“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民兵活动落实”为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组,谋求“双赢”。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适龄青年较多且建有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建立民兵组织,并视情独立组建民兵营(连),由企业党组织成员担任民兵干部,以利于平时领导管理与集中开展活动;规模较小、适龄人员较少的企业,应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打破行业系统的界限,按街道或乡镇区域统一设营编连(排),实行单元分编,块状集成,避免因人员数额限制编不了民兵队伍。此外,还可以不分企业大小、人员多少,按企业属性和行业特点,或设排,或编班,由所在街道或社区(村)实行代管和托管,避免因受行业单一限制而建不了民兵组织的问题;对未建党组织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优秀青年编入民兵组织并由所在街道(乡镇)武装部管理。规模较大的,可由县(市、区)人武部直接管理。同时,要根据企业特点灵活编组方法,辅助岗位人员多编,长期工、居有定所的人员多编,临时工和居无定所的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人员少编,编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企业员工总数的5%左右为宜。这样,组织民兵开展教育训练和遂行任务时,不至于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大的干扰和影响。

  总之,在非公有制企业筹建民兵组织时,要注意把握编组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兵组织编实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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