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儿子拉回迷途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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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6:05 解放军报 | ||||||||
6月20日,正在野外驻训的成都军区某团士官李正华,接到父亲托战友捎来的口信:家里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生意很火,地方工商行政部门还送来了“守法经营户”的牌匾。听到这个消息,李正华开心地笑了。 不久前,李正华探亲,回到了家乡云南临沧。他在父亲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里发现,有一堆半新的铝线。李正华就问父亲,谁把这么新的铝线卖了?父亲告诉他,是邻村刘某卖
李正华考虑再三,拨通了团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正在值班的团保卫股谭干事听了李正华讲述的情况之后,明确告诉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放下电话后,李正华急忙赶到当地书店,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回到家里,他指着有关条款给父亲看。这时,李正华的父亲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到县公安局自首,主动上缴了全部赃物,并提供了卖货人刘某的详细情况。县公安局根据这一线索,一举破获了一个屡屡作案、盗窃财物价值达数万元的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李正华的父亲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李正华的这番经历,让战友们深受触动。在部队领导安排下,李正华结合官兵驻训实际,就军人如何遵纪守法又给大家讲了生动的一课。 (本报昆明6月2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