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锅”为何背了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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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5:51 解放军报 | ||||||||
前不久,随着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正式生效,困扰广州军区某通信总站6年多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终于解决。 1999年11月14日下午,朱某等3人合伙经营的采金船,在怀化市中方县新略河渡口附近作业时,将该总站负责保障的水下电缆破坏,造成520米长的水下电缆报废、国防通信中断197分钟的严重后果。
总站报案后,当地派出所扣押了该船,并将船变卖。因船只被变卖,3个合伙人之间矛盾加剧,并诉诸于法院,法院判令由朱某一人承担所有损失。由于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误将卖船写成部队所为,朱某以此为由多次上访,造成很坏影响。总站三届党委先后3次派出工作组赴怀化调查处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彻底解决,致使部队背“黑锅”一背就是6年多。 去年9月,总站党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派出了由副政委马世雄带队的工作组,多次走访地方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通报案情,取得了大量的证据,于10月9日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等3人损坏国防通信电缆的事实成立,采金船是被当地派出所扣押、变卖,判令朱某等3人共同赔偿通信总站经济损失70.9万元。 部队党委总结此事感到,处理疑难问题需开阔思路、转变观念,遇到涉法问题要果断依靠法律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