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难题尽职责 应该找借口躲训练 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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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1:01 中国国防报 | ||||||||
6月3日,江苏某预备役高炮团三营预备役副指导员何飞,随连队一起圆满完成实弹射击考核任务后回到本职岗位。临行前,他主动找到团政委徐兆书感慨地说:“我不应该因为自己平时为部队建设做了一些该做的工作,就找理由想不参加这次考核。” 何飞是这个预备役高炮团驻地的财政局计财股股长,任预备役军官以来,在协调解
团政委徐兆书严厉批评何飞的这种想法,指出:“你平时为营连建设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解决了不少难题,团党委对你的工作是满意的。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参加训练考核的理由。”经调查,徐兆书发现,在全团预备役军官中,像何飞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有的因工作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参加部队训练,但也有怕苦怕累念头,对预备役部队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特点认识不足,因此每逢遇到训练考核等任务就总是想着法找借口不参加。 为此,团党委结合实弹射击考核强化预备役军官使命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为部队建设解难是分内之责而非分外之事,一名合格的预备役军官必须既能在和平时期发挥作用为部队建设排忧解难,也能在战时肩负起带兵打仗的重任。经教育帮助,何飞与全团其他预备役军官自觉参加了这次实弹射击考核任务。训练场上,他们刻苦训练,苦练军事本领,实弹射击考核中,一举打下4具拖靶,受到省军区党委通报表彰。 ●编辑点评 ■韩国贤 预备役军官关心部队建设是应尽的职责,参加军事训练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岂能以平时协调解决部队建设难题为交换条件不参加军事训练。可贵的是,团领导拒绝了这种“通融”要求,维护了军事训练的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预备役军官拒绝或者逃避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可喜的是,何飞等预备役军官经教育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且取得了优异成绩,广大预备役军官应从中受到启发:依法履职尽责,建功预备役部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