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当出口武器合理合法并未引起人道主义灾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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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9:24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李宣良 全晓书)“中国按照国际游戏规则,适当出口常规武器,是合理合法、无可指责的。”军控与裁军问题专家、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腾建群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对有限的武器出口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并没有危及地区和平,也没有制造人道主义灾难。 12日,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了一篇有关中国武器出口问题的报告,指责
针对这种指责,长期研究中国军控与裁军问题的腾建群说:“中国在军事装备及其技术转让问题上,严格遵循有关国际协定,并进行了严格自律,这种指责是无中生有和不负责任的。” 军火贸易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买卖之一,是许多国家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任何一个具有武器生产和出口能力的国家,无不想方设法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国际军火市场上,中国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国之一。” 腾建群向记者列举了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提供的一组数字:从2000年到2004年,在常规武器方面,俄罗斯共出口269.25亿美元,美国出口259.3亿美元,而中国出口仅为14.36亿美元,只有美国的约1/20。 腾建群说,按照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的情况表明,中国的常规武器出口同美、俄、英、法、德等国家相比,数量很小。”他说。 据腾建群介绍,中国常规武器转让遵循“三原则”――武器出口应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不利用军贸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在国际上获得广泛好评。 对于小武器的出口管制,中国更加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格管理小武器生产、库存、运输、贸易、使用、收缴等各环节。腾建群说,中国所有的常规军品,包括小武器的出口管制均以《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为准,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赦国际”的报告提到,中国的一些武器制造商无视政府的法令,而大量出口武器以赚取利润。 “这种说法完全是主观臆断、信口开河。”腾建群反驳说,在中国,小武器生产厂家和贸易公司对其生产或转让的小武器都有详细的记录,并长期保存。从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之间的各个环节,都有较完备的记录和保存体制,基本上做到有案可查,不少企业还建立了专门的电脑管理系统。 腾建群说,中国还以积极和负责的态度,建立起武器出口的最终使用者制度,防止武器通过第三方流落到热点和敏感地区。他介绍,中国小武器的标识包含了型号、生产厂代号、生产批次、生产年号等信息,可以保证中国主管部门识别并追查至每一件小武器。目前,中国正积极考虑按《枪支议定书》和《行动纲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标识体系,如修改相关的标准、增加国别代码、研制防伪工艺等,以便使中国生产的小武器更加易于识别。 “中国对武器出口的自律与严格管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腾建群说,2005年4月,联合国小武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在中国的倡导下,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世界各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在制止小武器非法扩散、转让和贩运方面的合作。 “中国在军事装备转让方面所坚持奉行的原则和做法,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有助于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腾建群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