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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漫谈:大力加强国防动员质量建设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22:25 解放军报

  谈文虎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国防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统筹国防资源与经济资源,注重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这一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期国防动员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应当着眼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战场
”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把握国防动员工作的着力点

  加强国防动员需求的宏观论证。搞清国防动员需求,首要的是瞄准未来战场,以战略任务为牵引,全方位满足作战需要。为了搞好国防动员需求的总体论证,应建立门类齐全、衔接配套的计划体系,周密做好总体论证与汇总评审工作。在提出总体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国防需求落实机制,建立平战结合论证审批制度,赋予动员机构参与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权力,促进国防动员需求的落实。

  制定国防需求的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是将需求量化的途径。技术标准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前需求和可能发展,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在落实国防需求时,其主要设施建设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包括在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城市建筑、

能源开发、水源供应等各个领域,提供规范可行的参数。

  协调好国防动员规划的军地衔接。国防动员的平战转换,离不开连接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的纽带,应围绕战时动员需求,通盘考虑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力等潜力状况,力求使国防动员规划和战时动员方案相协同。如果没有军队与地方动员规划和方案的配套,如果忽视了长、中、短期目标的衔接,动员总体方案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

  对国防需求实施归口管理。国防动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国民动员的管理机构与权限。政府中与国防动员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应根据本级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结合经济建设推进国防动员准备的措施办法,确保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提高动员质量的出路在于加速信息化

  完善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与技术壁垒。当前,为了重点解决好建设规划、技术路线、标准规范等问题,应集中专业力量,从顶层上确立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建设需求,明确建设重点,规范建设活动。各级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建立国防动员信息网络。由于长期受观念落伍、法规滞后等因素制约,目前地方的信息技术、专家人才、资源设备等优势,还没有在国防和军事领域充分发挥出高效益,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信息潜能,还没有转化为国防动员信息实力。解决这个问题,建设国防动员信息网络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动员网络建设可以利用地方资源,通过技术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例如,依托广电网、光纤骨干网、卫星通信网等,建立面向动员对象、横向贯通的国防动员指挥网络。近年来,地方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完全可以通过拓展容量、延伸末端和优化配置,逐步形成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地区的信息网络,与各级国防动员力量接轨,实现互联互通,增强全方位、远距离、多手段、持续可靠的信息保障能力。

  优化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功能。软件是整个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的“内核”,是支撑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石。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系统软件支持,是阻碍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功能升级的瓶颈。因此,应对现有国防动员软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软件,按照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完善后加以推广;对尚未开发而又急需的软件,按照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的步骤,统一组织力量攻关。此外,还应集中力量搞好动员指挥控制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制开发,保证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尽快投入使用。

  形成良性运转的国防动员机制

  建立与作战相适应的动员指挥体系。动员指挥体制是进行有效动员、精确动员的神经中枢,是国防动员准备质量和水平提升的组织保证。解决国防动员指挥体制构建问题,必须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出发点,着眼现代战争国防动员的特点规律,实现平战一体、运转顺畅、反应快速的目标。由于平战体制差别较大,战时国防动员组织指挥首先应完成平战体制转换,围绕体制转换、动员筹划和组织实施三个基本阶段,科学安排,把握重心。同时,解决包括传输平台、自动化软件、动员数据库等指挥手段建设的整体规划问题,统筹软、硬件各要素建设,尽快提高整体效能。

  健全军地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国防动员工作运行机制应着眼强化政府职能,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和“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的方针,由具有高度权威的国防动员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实力和潜力,制定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国防动员执行机构,除了军队系统的动员执行机构外,还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动员执行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动员职责,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顺畅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

  完善与“两场”相适应的动员法规制度。在尽快制定出台《国防动员法》的基础上,应抓紧制定国民经济动员等各个领域动员的专项法规。立法应注重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令和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搞好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宪法》、《国防法》等法律相衔接,以《国防动员法》为母法,专项法规为子法,地方性法规为补充,形成完整配套、操作性较强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要深入宣传动员法规,广泛开展动员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国防动员建设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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