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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军事行动中的战争法意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6:11 解放军报
王海平

  确保对任务的理解准确无误。伊拉克战争的实践表明,战斗员从上级指挥官那里受领任务时,必须思考该任务是否符合战争法的基本要求?是否要求自己做一些非法的事情?如果存有疑虑,作战人员应通过指挥链条,要求上级予以澄清和说明。作为指挥官和战斗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任务理解得十分清楚。否则,就可能酿成大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判断敌情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现代战争法要求交战各方严格区分军事目标和非军事目标,只攻击军事目标,这就是著名的“区分原则”。军事行动中,各国军队要求指挥官掌握即将打击的军事目标、避免打击的非军事目标、需要保护的文化财产等方面的情报,考虑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减少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附带损害。为此,指挥官还必须审查即将打击的军事目标,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在其控制下的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受军事行动的危害等。

  军事需要兼顾人道主义要求。对有关军事目标与非军事目标方面的情报,指挥官及参谋人员将逐项审查核实。有的军事目标随着时间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在性质和功能上发生变化,成为“双重用途”的物体或民用物体,不再构成军事目标,因而,及时更新情报,确保指挥官定下决心时所依据的是最新、最可靠的情报。

  下达命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指挥官一旦下达命令,不仅要为其命令负法律责任,而且也要为执行命令的部属负责。一方面,命令必须是合法的和可行的。战争法禁止下达“杀无赦”的命令,并视其为“非法”命令;许多国家军队的作战条令明确规定,部属可以拒绝执行指挥官的非法命令。另一方面,命令必须讲明具体的作战任务、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具体军事行动,以及搜集情报和侦察巡逻的具体法律规则等;指出作战中应避开的地点和物体,对伤员的后送、战俘待遇等提出详细要求;还应制定明确具体的交战规则,包括对使用某些武器的具体规定等。

伊拉克战争中,驻伊美军在费卢杰战斗中使用了国际公约禁止的白磷弹,尽管美国声称自己没有批准该公约的议定书,但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

  战场管控为部属的行为负责。指挥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作战部队保持密切联系,需要的时候给他们以明确、具体的命令、协同和要求,使他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减少或避免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对已经犯有战争罪的下属人员,要采取制止或惩罚措施。同时,指挥官仍要为部属的违法行为负责,甚至受到惩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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