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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将我的承包地收回对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6:06 解放军报
律师 荀恒栋

  61932部队陈又红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一名从山东省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最近村干部说,你已不是义务兵了,准备收回你的承包地。你问:这个做法对吗?

  由于农村入伍的大多数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即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服现役期满后
,都要退伍回农村生活,因而,为保障他们退伍后的基本生活条件,需要对其入伍前的土地、住房等给予保留。对此,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年12月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2条第2款也规定:“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就你的入伍地来讲,2004年7月颁布的《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7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可见,村里准备将你的承包地收回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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