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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未纳入公务员范畴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1: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近日,总政干部部领导在接受解放军报采访时就军队建立和实施文职人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总政干部部领导指出,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从而走开军队部分从事技术保障工作人员的使用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路子,切实增强军队人才

  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变人员与单位传统的行政依附关系为双方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有利于强化岗位工作对人员能力素质的需要,淡化人员的资历、职级等身份因素,实现岗位需要与人员使用的有机结合,做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竞聘,有序流动。

  该领导介绍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这主要有四层涵义: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属于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束双方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职责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鉴于军队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范畴。

  此外,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也是作为文职人员的基本义务之一。该领导解释说,文职人员作为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不参加这些重大任务,就会影响军队整体作战保障能力。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条例》赋予文职人员这样的职责既是其担负任务的需要,也有法律依据。为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对他们执行这些任务时的生活待遇、医疗保障、伤亡抚恤等,比照现役军人的相关政策也专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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