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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探索推行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7:19 中国国防报

  编者按 随着国防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各地一系列加强武装工作的法规制度的出台,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抓好国防法规落实,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江苏省宿迁市探索推行“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确保武装工作依法落实的做法值得借鉴。

  本报讯 曹云林、特约通讯员张宇、夏远峰报道:5月中旬,江苏省宿迁市军地联合
组织市、县(区)人大代表对全市国防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5个国防教育不落实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依据“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进行了严肃处理。

  关心支持武装工作是宿迁市的传统。近年来,该市着眼市场经济条件下武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在坚持党委议军、武委会例会、现场办公、第一书记述职等党管武装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个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武装工作的法规制度。为确保武装工作依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制定出台了“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必须认真贯彻《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国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武装工作的指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追究制”以人大执法检查及组织军地联合工作组检查的形式进行,采取设立市、县(区)长热线,市、县(区)政府督察办公室督办等措施,对执行国防法规不到位、武装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下旬,该市组织人大代表依据“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3家企业对《关于在民营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实施意见》落实不够到位,他们在向企业法人宣讲有关国防法规的同时,按“追究制”在媒体公开曝光,促使企业领导提高认识,及时依法建立了民兵组织。

  该市“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实行两年多来,先后有22名责任人、10多家企事业单位因国防教育开展不好、民兵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而受到“追究”,从而有效地促进武装工作的落实,民兵思想政治教育、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民兵军事训练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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