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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扎实推进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1:25 中国国防报

  刘建英

  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刀刃上,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

  整体筹划,科学确定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发展思路

  预备役部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牵涉面广,落实难度大,标准要求高,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搞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统筹兼顾,坚持科学规划。预备役部队建设起步较晚、起点较低,要实现其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把预备役部队建设纳入军队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按照“统一布局、分块设计、逐步实施”的要求,搞好顶层设计,确定好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的方针和原则,保证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思路、速度、质量既跟上军队建设的整体步伐,又合上经济社会的发展节拍,实现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军队及地方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坚持平衡发展。要依据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客观需求和远景目标,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明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走出“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误区,提高建设的质量效益,实现建设水平的整体跃升;要把抓好基层建设和“两个能力”建设作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点,切实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相应标准,大力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要坚持全面发展,既要突出重点,抓好“拳头”力量建设,又要按照上级关于预备役部队成建制形成战斗力的要求,抓好预备役部队的平衡发展,促进预备役部队的整体推进和共同提高。

  加强领导,坚持党管武装。要大力弘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坚持双重领导制度,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各项指示和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预备役部队党委、机关要积极主动地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建议,商请地方领导和机关,适时研究解决预备役部队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预备役部队建设。

  合理编组,不断优化预备役部队的力量结构

  寓兵于民是预备役部队的重要组织形式。要充分利用地方的资源优势,把科技型、信息型后备力量建设作为重点,逐步建成结构优化、编组合理、精干管用、反应快速的力量体系。

  合理调整规模布局。要着眼

信息化战争的特点,以确保能够完成预定作战任务为依据,努力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重点是减少普通兵员数量,扩大专业技术兵员数量。在组织布局的调整上,要积极向经济开发区、合资、民营及其它人才密集行业拓展,向街道、社区延伸,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城市、重点方向为重心和依托,逐渐向周围地区辐射的网络状结构布局,实现预备役部队组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接轨,打牢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组织基础。

  认真落实人员编组。要按照就地就近、便于领导、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落实人员编组,确保队伍实用、管用。在编组对象上,要精选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和退伍军人,扩大高新技术人才的编组范围,加大信息人才的编组比例,优先挑选政治可靠、素质较高、专业相近、年龄较轻的人员。专业性强的分队,可适当放宽入队的年龄条件,把那些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作为骨干编入预备役部队;在编组方法上,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并杜绝“交叉编兵、一兵多用”现象,在明确隶属关系,有利于形成战斗力的前提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编组,同时对有技术专长的科研技术人员,还可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纳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地方各种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编入预备役部队。

  整合资源,逐步完善预备役部队的保障体系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民用基础设施等日趋完善,一些新技术、新装备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为构建军民兼容、渠道畅通的预备役部队保障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拓宽保障渠道。目前,预备役部队配备的武器装备,基本上都是现役部队换装淘汰下来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成为制约预备役部队战斗力提升的“瓶颈”。鉴此,在武器装备建设上,可采取“军地兼容、合理配置、多方保障”的办法,改变只在地方对口单位预编的形式,采取军队配发,跨组建单位抽编等多种方法,努力拓展保障渠道。

  创新保障路子。要借助地方装备、科技、人才等优势,积极推进预备役部队保障力量建设。在后勤和装备建设上,一方面要搞好自身建设,充分调动现役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高效使用内部的财和物;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在人才、技术、物资等方面得到必要的支持。

  完善法规制度。军地双方要以国家和军队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协调地方人大和有关部门,从预备役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出发,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充实完善;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制定对军地双方均有较强约束力的法规政策,出台一些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执行细则,规范党管武装、双重领导、经费保障、教育训练、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从法规、政策、制度上明确军地各级和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奖惩的具体条款和实施方法,使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预备役部队建设法规执行监督机制,将各单位落实预备役部队建设法规的情况,纳入政府、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范围,努力为预备役部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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