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地方活动要把握好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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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7:28 中国国防报 | ||||||||
军分区、人武部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平时与地方打交道多、参加社会活动多。这就带来一个如何维护军队及军人形象的问题。从实践看,要做好这一点,把握住以下几点十分重要: 上级明确规定的地方活动必须参加。如兼任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职务的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和配合地方工作,认真履行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
可参加可不参加的活动应少参加。在此方面,人武部兼任地方常委的领导,一定要转变收归前的思想观念,淡化“地方干部”意识,防止过多地陷入地方事务,影响抓武装工作的精力。 对地方兼职的工作应有重点、有选择地参加。像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由于军队干部工作性质和身份不同,对一些现实问题很难答复和解决,弄不好会影响军队形象,所以此类活动一般以不参加为宜。 明令禁止的活动绝不能参加。像地方商业性庆典、非正常联名签字活动,以及各类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坚决不能参加。 总之,军队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地方活动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军队,因而遇事要多考虑,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切不可草率决断,鲁莽行事。参加地方活动时,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军队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御“酒绿灯红”,把握好生活“小节”,不提过高要求,不做有损军队和军人形象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