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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推行“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6:48 解放军报

  本报讯曹云林、张宇报道:5月中旬,江苏省宿迁市军地联合组织市、县(区)人大代表对全市国防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5个国防教育不落实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依据“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进行了严肃处理。

  近年来,该市着眼市场经济条件下武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加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力度,出台了20多个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武装工作的法规制度。为确保武装工作依
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制定出台了“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必须认真贯彻国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武装工作的指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追究制”以人大执法检查及组织军地联合工作组检查的形式进行,采取设立市、县(区)长热线,实施市、县(区)政府督察办公室督办等措施,对执行国防法规不到位、武装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下旬,该市组织

人大代表依据“武装工作事务追究制”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3家企业对《关于在民营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实施意见》落实不够到位,他们在向企业法人宣讲有关国防法规的同时,按“追究制”在媒体公开曝光,促使企业领导提高认识,及时依法建立了民兵组织。

  两年多来,该市先后有22名责任人、10多家企事业单位受到“追究”,从而有效地促进武装工作的落实,全市民兵思想政治教育、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受到上级表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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