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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出台5项措施促进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6:56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20日电(记者 沈汝发)记者从福建省海事局获悉,海事局近日出台5项措施,以促进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据介绍,根据对台远洋渔工劳务的特点及对申办海员证时间要求紧迫的需求,福建省对获准开展台湾渔工劳务的公司在申办海员证时,采取5项便捷措施。

  具体包括:优先受理对台远洋渔工的海员证申请并承诺在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办单位凭《远洋渔工劳务合作合同》一次签订分批派出时,首次出示原件,以后各次免予提供;对台远洋渔工申办海员证时无法及时提供证件原件,可由申办单位对复印件真实性进行保证后,先予以受理,待领证时校验原件;海员证换证时,原持旧海员证无法及时缴销的,由申办单位提供保证书后先予换发新海员证;对台渔工需开具《海员出境证明》的,随到随办。

  据了解,由于长期以来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陆方面于2001年底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但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日前正式恢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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