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军队信息化建设呼唤军事信息法学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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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8:55 解放军报 | ||||||||
温纯玉 随着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新军事变革席卷全球,加强军事信息法学研究对于我军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军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系列政
当前,信息技术的应用导致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军事理论和军队建设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在组织领导、作战指挥、军事训练、人才培养、后勤装备保障、军事理论研究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相应的法规体系,保障每项军事活动有章可循,为新军事变革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确保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西方军事强国能够取得军事变革的成功,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积极开展军事信息立法活动,不断制定与完善法规体系。就世界新军事变革的现状和要求而言,我们的法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很多领域存在法规制度上的空白,一些已经不合时宜、不能对军事变革提供保障和支持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还没有得到修改或重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军事信息法学研究比较滞后。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事信息法制建设的特点,为构建与新军事变革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军事信息政策法规体系提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