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新航空难案再审裁定赔台一百三十万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7:5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据海外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新加坡航空公司需为四年前SQ006空难中毁坏桃园中正机场跑道和灯光系统,赔偿台湾民用航空局一百三十多万新台币。有关赔偿额比台湾当局索偿的三百多万新台币少得多。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一裁定:“被告(新航)需向台湾民航局赔偿新台币1339919元,以补偿2000年10月31日空难给桃园中正机场造成的损失。”被告和原告可在判决之 四年前的新航SQ006空难共造成83人丧命,71人受伤。根据检察官的报告,机师的过失是造成空难的原因,报告排除了机场的责任。 2002年6月,桃园检察官指控新航006航班的马来西亚籍机长方志刚、新加坡籍副机师拉迪夫过失杀人。但鉴于他们愿意协助调查,而且新航与乘客家属之间达成了协议,检察官决定有条件地暂缓起诉三年,若无意外三年后自动销案。(言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