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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论孙子兵法在公安领域中应用的合理性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7:14 舰船知识网络版

      声明:本文为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供《舰船知识网络版》独家稿件。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提到《孙子兵法》,人们就会想到那是揭示军事对抗规律,总结争胜智慧的著作,与公安工作又存在什么联系呢?其实将孙子的谋略智慧借鉴到公安领域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谋略智慧主要是指在对抗过程中,更“效益”地实现目的的操作原理。就如同物理学上的杠杆原理,只要合理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原动力的作用一样。它产生、发展于活力对抗过程之中,对抗越激烈越需要智慧对行动的支持。公安领域的对抗激烈程度虽然次于军事领域,但是,包括军事领域等许多对抗领域的对抗过程都是在对称的“规则”下展开较量的,而在公安领域中同犯罪分子展开的较量却是“规则”不对称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公安民警要在遵守法律等社会规则的前提下同没有任何社会规则约束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单方面遵守“规则”的公安领域更需要谋略智慧的支持。

  谋略知识主要集中在军事著作里面。《孙子兵法》是众多兵法中最系统、最完善、最深刻的军事著作。它围绕着“全胜”思想所阐述的谋略智慧是博大精深的,为世人所尊崇。所以,要获得在公安工作中所必备的谋略知识,开发孙子的智慧在公安领域中的应用,是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孙子兵法》是春秋时期孙武所著,历来被称为“兵学圣典”、智慧的海洋。它由“全胜”思想、认识规律和争胜原理构建了完整的思想体系。下面将从这三方面探讨与公安工作的内在联系。

  一、孙子的“全胜”思想与实现公安工作目的的指导思想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这段几千年来脍炙人口的军事名言,其核心就是进攻战略的非攻原则,强调不通过武力交锋而达到战略目的,才是最圆满的胜利,是战略家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和最完善的境界。“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思想是孙子思想的主题。孙子认为,战争的目的是迫使敌人服从我方的意志,并不是战胜对手。“战胜”只能理解为一种手段、一种达到目的的方法,有时可能是有效的,但不是最佳的。它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孙子的“全胜”思想包含两层内容:一是通过不战的方式达到目的,这是孙子追求的理想目标。二是不战不能达到目的时,要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求得目的实现。达到一个目标的可能途径有许多,损失最小的那一条总应该是第一选择。“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孙子兵法·谋攻》)是孙子实现“全胜”思想理想目标的方式、方法的选择方向,“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孙子追求的境界。

  在军事上这方面的战例有许多,例如:中国解放战争中,毛泽东就创造性地运用了孙子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谋略思想,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和有效的军事打击为基础,结合强有力的政治攻势,运用高超的谋略艺术,创造了许多令人叹服的范例。仅在四年的解放战争中,就先后争取了东北地区的郑洞国、曾泽生,中南地区的程潜、陈明仁,西南地区的卢汉、刘文辉,西北地区的陶峙岳等国民党高级将领率部起义,并且兵不血刃地拿下了北平、长春等30余城,迫敌起义、投城,改编了177万国民党军队。

  不论是战略范畴,还是战术范畴,“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思想,不仅是一种高超的谋略艺术,同时也体现了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目的的“效益”思想。

  公安工作是依据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公安工作主要内容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危害,减少犯罪行为,而不是那种“战胜而曰善”的结果。实现目的的最佳途径是以暴力支持下的非暴力形式来达到的,这也是公安工作追求的境界。

  由此可见,孙子的“全胜”思想与实现公安工作目的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二、孙子的认识规律与公安工作过程

  在读《孙子兵法》一书时,会发现作者在书中自始至终贯穿这样一条认识主线,就是强调“知”在争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几乎在《孙子兵法》中的每一篇中,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强调了“知”的重要性。可以说《孙子兵法》一书,是以强调“知”开始,也是以强调“知”结束的。

  在孙子的认识体系中,认识规律最终都将集中在“知彼知己”的范畴而体现其价值,“知彼知己”是孙子认识体系的核心。这一点也是由对抗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孙子兵法》中,作者不仅对“知彼知己”的认识规律在争胜过程中的重要性有深入的阐述,而且对“知彼知己”的方法也有详细的论述。“知彼知己”是制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抗活动的基本内容。

  预防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工作的两大主要任务。

  预防犯罪工作主要是指消除违法犯罪活动的潜在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而进行的活动。这是做好公安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做好预防工作,使公安工作处于主动地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得知道导致危害社会行为的潜在因素是什么、在哪里。这样才能够有的放矢地以合适的方式、方法消除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生阶段。

  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公安民警依法进行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人的活动。它的工作过程是依法进行调查和惩治犯罪。

  从完成公安工作主要任务的内容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安工作中无论是预防犯罪工作,还是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都得有“知”的支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做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安工作过程是在“知己”基础上的“知彼”过程。

  三、孙子的争胜原理与公安谋略

  《孙子》不仅对战争预测方法、战争决策方法和战争认识方法有精辟的哲理性的论述,并且对一系列的用兵方法也有精辟的原理性的阐述。这部分称做孙子的争胜原理。例如:“致人而不致于人”、“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屈敌以害”、“正合奇胜”、“顺详敌意”、“以迂为直”、“围师必阙”等等。

  “致人而不致于人”是孙子争胜原理的纲领,它强调说明,在对抗过程中,掌握主动权的极端重要性。在对抗领域中,只有拥有主动权,意志才能得到贯彻,它是制胜的关键。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说过:“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被打败的的危险。”主动权的取得不单单来源于实力,也取决于对抗过程中的操作艺术,如孙子的“避实击虚”、“攻其必救”等等,都是取得主动权的相对具体的谋略智慧。

  孙子由“全胜”思想衍生出的争胜原理,对提高公安实践工作水平,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具有巨大的借鉴价值。大量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教训也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

  1996年6月,湖南某县,两个犯罪团伙因争夺“地盘”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机关获得信息后,迅速派公安民警赶往现场,将手持猎枪、土制炸弹、匕首、棍棒正欲火拼的歹徒包围起来。接着命令他们放下武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团伙头目清楚自己的罪行,自动地联合起来,向公安民警发起猛烈的攻击。结果导致了牺牲三名公安民警的惨重代价。教训之一,它违背了孙子的“围师必阙”的规律,人为地促成歹徒们的“吴越同舟”的客观效果所造成的。

  《通典·兵十二》记载的吴王与孙武问对时写道:“……吴王又问曰:‘若吾围敌,则如之何?’孙武曰:‘山谷腹险,难以逾越,谓之穷寇。击之之法:伏卒隐庐,开其去道,示其走路。求生适出,必无斗志,诱而击之,虽众必破。’”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导致类似的失误原因,更多的是出现在实现目的的操作指导思想上。借鉴《孙子》的知慧,提高公安民警处理问题的策略水平,是改变此种状况的有效途径之一。

  综合以上所述,笔者认为,开发《孙子兵法》在公安领域中的应用一定能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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