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给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 | |
---|---|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21:29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 管林海、周承强报道:10月上旬,连续多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的东莞市推出一项拥军新举措,给全市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费。广东省东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了《东莞市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对随军家属,未落实工作安排的,由市财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费,其标准在该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5%%,并以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