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新法令要求提高核反应堆安全水平 | |
---|---|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斯德哥尔摩10月12日电(记者王洁明)瑞典核能监察局12日颁布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提高瑞典核反应堆的安全水平。据估计,为满足新法令中的安全要求,瑞典需花费约58亿克朗(1美元约合7.4克朗)的资金。 据瑞典核能监察局发表的新闻公报说,瑞典全国需重建以满足新要求的旧核反应堆总共有11个,重建工作被要求在5至7年内完成。瑞典核能监察局要求这些核反应堆有更多的 这项新的法令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各核反应堆的管理机构将于2005年初向瑞典核能监察局报告具体的重建计划。 瑞典有一半左右的电力来自核电站。瑞典核能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核电站的安全措施、核废料的处理情况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