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事评论:履职尽责是依法治军的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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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22:12 解放军报 | |
徐卫勇 《内务条令》对军人的一般职责,包括士兵、军官及各级首长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他各种条令条例,也对各级各类人员的特定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政工条例》对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条令条例,是我军各级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法规依据,是依法治军的基本内容。因此,广大官兵都应当在本 要履职尽责,必须做到牢记职责。牢记职责,是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不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去干的人,不可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个别单位,不认真学习条令条例,不牢记自己应尽职责的人还是存在的。如:有的对自己应尽的职责不清,在工作中凭自己的感觉办事,搞“概略瞄准”,导致工作出差错、出次品,甚至引发案件事故,使单位、部门建设遭受损失;有的忘记带兵职责,对部属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管理部队和带兵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打骂体罚部属,造成不良后果。为此,我们每名官兵,特别是干部骨干,要嬲龅皆谄湮痪∑渲埃捅匦爰忧慷蕴趿钐趵泄鼐酥霸鹉谌莸难埃宰约河〉闹霸鹫嬲龅骄ū局暗摹⒄莆展餐摹⑹煜は喙氐模佣男泻弥霸鸫蛳铝己玫幕 ? 要履职尽责,必须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增强责任感。个别官兵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自己应尽的职责,而是其法规意识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不出事就行,工作干多干少、出不出成绩并不重要,因此,对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稀里糊涂混日子、熬年头。军人的职责是由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的,履职尽责是每个军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认真履行职责,混日子、熬年头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条令条例的。为此,我们每名官兵要牢固树立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履职尽责是法定义务的意识、对本职工作消极应付就是违规违纪的意识,从而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要履职尽责,必须做到按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级负责、各司其职,是我军内部分工的客观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证部队正常的管理秩序,促进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实践工作中,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从而给部队建设带来危害的现象并非少见。如:有的作为下级,越级越权办事,造成上级工作被动;有的平级之间,遇任务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而是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作为上级,滥用权力、大包大揽属于下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影响下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各级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不越权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互相推诿,真正将条令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从而保证部队管理和建设的正规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