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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嫁娶残障人士应予劝阻 台军荒谬规定遭谴责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07:4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国防部”年初修订“军人婚姻业务作业规定”,在注意事项中载明军人结婚必须申报,接受审核体检表,若有重大痼疾者,包含残废与畸形,应由呈报单位事先疏导劝阻。由于此规定显然有妨害人权及歧视残疾之嫌,引起岛内舆论争议。

  该规定所谓重大痼疾,是性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心脏病及癞病,或身体残废与
畸形者。肢体残疾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强烈要求“国防部长”李杰为此一规定出面道歉,他表示,听到“国防部”这项作法,他非常难过,几乎要落泪。

  残疾联盟代理秘书长谢东儒昨天听到后直呼:“太扯了!这是对身心障碍者的严重歧视!”他要求“国防部”立即删除这项条文。他气愤说,婚姻是个人私生活的选择,“国防部”的作法已严重侵犯现役军人的隐私与基本人权,实在是“荒谬至极”。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副运行长黄琢嵩表示,身体障碍绝对不是结婚的唯一考量因素,“国防部”竟然基于“增进军人婚姻幸福美满”,劝阻现役军人不与残疾结婚,他反讽地说,万一军人或其伴侣,婚后因车祸导致残疾,那是不是就要离婚?“国防部”军事发言人室辩解,今年二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出现“疏导劝阻”字眼,主题是为了增进军人的婚姻幸福美满,绝对没有不准军人与那些人结婚或其他考量。“国防部”已注意到这几个字眼引起的问题,将在下次修正相关军人结婚法令时,考虑删除。(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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