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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军事评论:依法治军 观念先行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 09:09 解放军报

  王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同样如此。如果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军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彻底摒弃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重要思想基础。

  现代社会的一大进步是法治,树立对法律法规的权威意识,是现代法治思想的核心。近些年来,经过扎实工作,我军在依法治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带兵人的法规意识普遍增强。但是,由于军队特殊的职能特点及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治大于法治、行政权力重于法律法规、违背法规制度制订“土政策”或“土规定”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军事法律规范在处理各种军事社会关系中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少数官兵宁愿迷信权力也不相信法律。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军事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更为严重的是不利于促进依法治军的进程。因此,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当前首先要使广大官兵真正确立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要通过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官兵遵守军事法的自觉性,塑造官兵的守法精神;要增强护卫军事法的主动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多渠道优化维护军事法权威的心理环境;要增强军事执法的公正性,确保军事法得到良好的执行,从而增强军事法在官兵心中的威信。

  现代法治是与民主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治的意义在于制约公共权力,而民主的意义在于促进公共权力的正确运行。依法治军同样离不开民主,它要求把全体官兵当成依法治军的主体,而不仅仅作为依法治军的对象。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既是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军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内务条令》、《政治工作条例》等条令条例都将其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由于对民主的法制化认识不足,在部队管理和建设中,片面地理解依法治军,将法治与民主对立起来,只强调对官兵依法管理,而忽视了官兵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兵参与部队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实际上,在军事立法中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广大官兵的意见,有利于保证立法的科学与完善;在军事执法中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官兵参与和监督法律的执行,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而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对保护官兵尤其是基层士兵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规定,如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等等。因此,如何依据法规制度维护好官兵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军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个别单位在部队的教育管理中,强调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的多,强调权利性规范的少;片面强调服从命令的多,强调尊重官兵权益的少,个别单位甚至出现打骂体罚士兵等侵害士兵人身权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官兵参与部队管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是与依法治军的要求相悖。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军的新形势下,各级领导机关和带兵干部,要切实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将广大基层官兵作为部队建设的主体,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的规定,将官兵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官兵也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参与部队的管理与建设,充分行使法规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利,为促进部队管理和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军法从严,是由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军,才能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才能保证做到令行禁止,才能保证打胜仗。反思一些部队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案件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治军不严,没有严格用法规制度来管理部队。军法从严,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落实包括条令条例在内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用法规制度来指导和开展工作,坚决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其次,要做到违法必究。对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不力,特别是违反法规制度的现象,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规定进行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从而保证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有关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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