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强调冲突地区法治重建应遵守国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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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07日 08:24 新华网 | |
新华网联合国10月6日电(记者 杨志望)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6日在联合国安理会公开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冲突地区的法治重建服务于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服务于冲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于当地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各方都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避免介入它国的内部矛盾,以获得受援国的信赖和接受。 张义山强调,建立法治、公正执法,既是在冲突局势下实现和平过渡的必要前提,也是从长远上巩固持久和平的根本保障。没有法治,就不会有真正的和平。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有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全面进步,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与稳定。也只有这样,法治与公正才不会是建筑在空中的楼阁。 他说,促进法治与司法公正也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冲突后地区重建法治与司法公正,应与其他各方面有机、系统地加以协调,以促进良性循环,从而确保顺利、成功过渡,彻底消除冲突隐患。 张义山说,当今绝大多数冲突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导致冲突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多与贫困、落后密切相关。在这些地区,冲突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和平的降临。动乱致使这些地区的能力建设大受影响,普遍面临资金、技术和人才匮乏的困难。国际社会、特别是捐助方应予积极帮助和支持。 他还呼吁国际社会在参与重建时不要向受援国强加预定的模式。他说,在向当事方提供帮助时,应充分尊重当地的历史习俗、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外方的参与应是提供指导,而不是指挥。重点在于加强当地的能力建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