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安徽滁州支队帮助官兵解决家庭涉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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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 11:01 解放军报 | |
给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发函,是部队政治机关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常用的方法。“函”应该怎样发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武警滁州市支队政治处主任王林告诉笔者:“这里面大有学问……” 不发“偏函” 今年3月初的一天,某中队士官小胡向中队干部报告,称其母亲被邻居打伤住院,请求支队给其家乡所在地的政法部门发函,帮助母亲讨回公道。 王主任听了中队干部反映的情况后,没有贸然行事。他对中队干部说:“战士家庭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维护,但一定要先把情况搞清、搞准。”政治处先给当地派出所发函,请求帮助核实情况。结果得知事实与小胡所说完全相反。原来,今年春节期间,小胡的母亲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争吵。小胡得知情况后,谎称“母亲病危”向中队请假回家“助阵”,并将邻居打伤,自己也在打斗中受伤。回到部队后,小胡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想借部队的名义给当地政府发函施加压力,为自己和家人出口气。 支队根据《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小胡严重警告处分。政治处再次给当地派出所发函,通报了部队对小胡的处理结果,并请求派出所做好两家人的调解工作。在部队领导的帮教下,小胡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信向邻居道歉。 不发错对象 广东籍战士小戚的父亲在一建筑队打工,今年5月,他在一次施工中被掉下的砖头砸伤住进了医院,而建筑队却拒绝支付医疗费。 支队政治处通过电话了解核实情况后,给当地派出所发函,请求帮助协调处理此事。当派出所民警找到该建筑队负责人了解情况时,该负责人却说:“这事派出所管不着……”结果没几句,双方就谈崩了。 情况反馈到支队后,支队领导先后来到滁州市司法局、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这才知道“函”发错了对象。原来此事属于劳动纠纷,应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来解决。随后,支队给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发函。在劳动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建筑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不一“发”了之 该支队天长县中队二级士官小陈的妹妹与家乡一名男青年订婚后不久,因多种原因要求解除婚约,并如数退还了订婚时所收的彩礼。但对方仍然对小陈的妹妹纠缠不放。今年春节期间,两家人为此事再次发生争吵,对方带着多人将小陈的父亲打伤。 事情反映到支队,支队政治处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给小陈家乡所在地的乡政府和派出所发函,请求依法公正处理此事。但函发出近一个月,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并未出面帮助解决此事。王主任见此,又多次打电话给当地乡政府领导,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 支队领导意识到,对于一些棘手的涉法难题,仅靠发函是不够的,还必须搞好跟踪问效。支队党委随后派副支队长和一名保卫干事前往小陈的家乡帮助处理此事。到达当地后,他们排除各种阻力、克服种种困难收集各种证据资料后,向当地政法委作了汇报。在政法委的督办下,此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打人者赔偿小陈的父亲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