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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军事法院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 法院工作主题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 07:14 解放军报

  本报讯李保兵、杨守亚报道:南京军区军事法院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在审理减刑案件中实行减刑公示制度,不仅提高了审理减刑案件的质量,也增强了服刑人员接受改造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将考察选准减刑公示对象作为实行减刑公示制度的第一步。在考察内容上,重点考察减刑对象认罪伏法是否真诚,遵守监规监纪是否自觉,劳动改造是否积极,悔改表现是
否突出等情况。在考察方式上,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认真审查监狱报送的罪犯《减刑意见书》、《提请罪犯减刑审批表》及证人证言等材料,并采取集体座谈和个别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听取监狱领导、管教干部以及服刑人员的意见。在确定减刑公示对象的程序上,他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合议庭对拟减刑罪犯进行评议,对认定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

  为把减刑公示制度落实好,该院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是宣传发动。在监狱召开服刑人员大会,介绍公示制度的内容,明确实行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二是张贴公告。在监狱监区张贴公示公告,将拟减刑对象的姓名、改造表现、减刑幅度、公示期限及与军事法院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三是及时裁定。公示期限届满后,合议庭根据收集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评议,认为公示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的,作出减刑决定,并向全体服刑人员公布。

  该院实行减刑公示制度,在服刑人员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不少服刑人员在心得体会中写道:实行减刑公示制度,使我们对减刑工作有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样做让减刑的人满意,让没有获得减刑的人服气,这也使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我们只有认真接受改造,才能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解放军报 2004年09月2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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