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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发表《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四项原则》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11:33 解放军报

  据报道,9月18日,韩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韩国统一部长官郑东泳、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科学技术部长官吴明举行了联合记者招待会,并发表了《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四项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政府重申,绝无开发或拥有核武器的计划。政府过去从未拥有或推进过出于军事目的的任何核开发计划,这一政策今后也不会有丝毫变化。第二,政府将
坚持核透明原则,继续加强国际合作。韩国政府将诚实地遵守并履行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在内的有关核问题的国际协议。另外,将严格遵守双方协议中韩方的承诺。第三,政府将诚实遵守有关核不扩散的国际规定。政府将严格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朝鲜半岛无核化宣言》等核不扩散规定,采取旨在加强核控制的内部措施,并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努力。第四,政府将以国际信赖为基础,扩大核能的和平利用范围。韩国是一个对核能依赖度很高的国家,核能的和平利用是国家非常重要的政策目标。政府将以本次事件为契机,在争取获得国际社会更多信任和提高透明性的同时,确保核能的稳定性,扩大对核能的和平利用。(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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