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台海形势 > 正文

台“外交”部门就所谓“对外称呼”定调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5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5日消息 台“外交部”针对台在国际场合的“称呼”拟出一套准则。“外交部”相关官员昨表示,对“邦交国”的书面文件中,将优先使用“RepublicofChina(Taiwan)<中华民国(台湾)>”,对非“邦交国”则以“Taiwan(台湾)”为优先使用,至于口头上的自称,不分有无“邦交”,都将以“中华民国”和“台湾”交替使用。

  据台媒报道,台“外交”部门上周举办跨部会协调会议,会中就台对外“名称”拟
出一套原则。有关官员透露,对“邦交国”的书面文书,有三种称呼,优先级分别是“中华民国(台湾)”、“中华民国”、“台湾”;至于非“邦交国”,因为他们不承认“中华民国”,因此优先使用“台湾”,其次则为“台湾(中华民国)”。该准则将在近日内报院核定,成为当局各部门对外名称的准则。

  官员坦承这只是大方向,但国际场合的状况很多,因此还是会视情况“弹性策略”处理。

  据悉,台当局就在国际上的“称呼”问题,近期不断铤而走险,先是吕秀莲“过境”美国时倡议“台湾中华民国”,接着“行政院长”游锡堃出访时也提出“台湾,ROC(台湾,中华民国)”的称号,陈水扁访问贝里斯时则说,“‘中华民国’最好的简称是台湾”。(潇凝)


评论】【军事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军事答疑平台
悬赏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