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华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一位城镇入伍的士兵,今年底可能退伍,你知道安排工作一般都有一个待安置期。你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政府会发给生活补助费吗?
1998年12月修订的《兵役法》第56条第3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
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199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4条也规定:“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但具体计算标准和发放单位,由各地具体确定。如2001年3月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士兵安置办法》第19条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已确定安置去向的,由于接收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接收手续或者接收后未能安排上岗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在岗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保障费。”(解放军报 2004年09月1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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