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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防立法50年回眸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 07:41 解放军报

  张建田 本报记者 殷飞

  50年风雨苍桑,50年辉煌历程。50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谱写着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篇章。50年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她在加强国防立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军事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可喜的开端

  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拉开了人民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帷幕。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政治制度的全面确立,国家立法权由此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摆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日程。此后几年,国防和军队建设急需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应运而生:

  ──1955年2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的来源和条件、军官职务任免原则、军官的权利和义务、军衔的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开始实行军衔制度。这在人民解放军建军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根据宪法规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作出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等条例和决议,为我军实行奖励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进一步增强全军官兵的使命感和荣誉感,起到了巨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共和国首部《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人民解放军从此有了可靠的常备兵源和雄厚的经过训练的预备役兵员。

  据不完全统计,自1954年9月到1957年的3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其中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多达20多件。

  根据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和决议,从1955年开始,人民解放军陆续实行了军官薪金制、军衔制、义务兵役制等三大制度的改革,军人的薪金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军数百万官兵穿上缀有兵种、军衔符号的新式服装,从中南海到各军营举行了隆重的授勋、授衔仪式,极大地激发了全军将士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1954年至1955年间,根据新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军队在师级(军分区)以上单位分别建立了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并健全了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司法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可以说,50年代中期,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呈现的崭新气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不可没!

  然而,历史进入“文革”10年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国家立法工作基本停止,国防和军队建设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国家法律所确认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在军队已经难以为续,大多形同虚设,给部队建设带来不堪回首的后果。

  第二个春天

  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人大工作逐步恢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方针确定下来,国防立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197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1981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首次对军队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范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委员会、代表的产生、选举程序及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等作出了规定。此后,军队选举人大代表制度不断完善,并在参政议政、维护国家和军队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检察权由包括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内的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其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军事司法机关的存在有了合法的“名分”。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陆续恢复和重建,开始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公布施行,使搁置许久的军事刑事立法工作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同总政治部着手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最终于1981年6月10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至此,军队司法机关打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法学专家们说,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意义非同寻常,它表明了新时期军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

  以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公布为标志,军事法制建设全面纳入国家法制建设的轨道。新宪法确立了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领导体制、基本活动原则、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置、地位和职权等,对新的历史时期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性质任务、建设方针、活动准则、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国防建设的领导管理体制、动员和戒严制度、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抚等重要制度和准则,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宪法的颁布,为进一步完善国防和军事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等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出现新的气象。

  1988年8月1日,人民解放军再次迎来了展示威武的日子———广大官兵身穿新式军装,佩戴军星熠熠的军衔;戎马一生的将军们佩戴勋章、荣誉章,这一重大的变化,源自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源自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关怀和期待。

  铺立法之轨,拓治军之路。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重视国防立法工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坚实的基础。

  1999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高兴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军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军队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步入新阶段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国防立法步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1990年2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庄严的国徽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这是历史的车轮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1993年4月26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落下帷幕不到一个月,国防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24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聚集一堂,共商立法大事,从而促成了《国防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正式公布施行,宣告了我国无国防基本法历史的结束。

  《国防法》明确赋予中央军委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从而适应了国家与军队立法工作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直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15件,其中近十多年审议通过的占13件。

  国防立法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进了依法治军的步伐。截至2004年8月,中央军委制定或者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已经达19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和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达3000多件,其中属于近14年来公布施行的约占90%以上。

  人们欣喜地看到,一个以《国防法》为龙头,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并能够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框架初具规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一部部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军事立法的成效逐渐显露出来,许多困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难题逐一得到解决。

  人们不会忘记,20世纪90年代之前,一些沿海地区的国防工程和军事设施遭受破坏的现象令人忧虑:驰骋战场的“兵戈铁马”被困在新设的“开发区”内,神秘的军港成了船来船往的热闹渔港……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公布施行第一年,各地严格依法办事,查处了160多起破坏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的案件,许多地区的军事设施完好率创历史新高。

  1997年7月1日零点,当鲜艳的五星红旗伴随着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香港国际会展中心冉冉升起,当英姿飒爽的解放军官兵站立在哨位上履行香港防务职责时,中外法学专家学者都在赞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所体现的立法原则及内容,为世界各国军事立法之首创!

  军事立法的加强与完善,为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096件,执行4848件;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1532人次;诉讼外调解涉军纠纷5831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累累硕果,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国防动员法》、《军事法院组织法》、《军事检察院组织法》等立法项目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征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防立法工作将谱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解放军报 2004年09月1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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