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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确认政务人员六级制并纳入忠诚查核条款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11:1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考试院院会”昨日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首度推动“立法”,确认政务人员六级制;并纳入政务人员忠诚查核条款。

  根据草案规定,政务人员提名或任命前,应办理品德及忠诚查核;必要时,得洽请有关机关协助办理。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办理特殊查核。政务一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及“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
”。此外,“总统府”及“行政院”政务五级政务顾问员额,分别不得超过二十一人及十七人。

  “考试院院会”昨日以临时动议,讨论“政务人员法”草案。除对“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具法官资格的秘书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意见列入草案条文说明栏外,其余条文获高度共识通过。

  草案明定政务人员职务级别为六级制。政务一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及‘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政务二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副院长。政务三级指各部部长及相当职务;政务四级指各部政务次长及相当职务与直辖市副市长。政务五级指部会合议制委员、“行政院”各部会所属一级掌理政策决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维护机关首长及直辖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县(市)政府副县(市)长、“总统府”及“行政院”政务顾问。政务六级则指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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