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任“立法院长”刘松藩被判囚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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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8:5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8日消息 据外电报道,台湾前任“立法院长”刘松藩因背信案昨日审结。法官在被告人缺席下审讯,判处同时身兼亲民党“立委”的刘松藩入狱4年。 刘松藩委任律师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刘松藩被指在98年间,协助一家公司非法向台中商业银行取得15亿台币贷款,并从中收佣1亿5000万台币,造成台中商银重大损失。 法院同时判处刘松藩3000万台币罚款,同时取消其“立委”资格。刘松藩目前身在美国。由于此案不能再提上诉,刘松藩的委任律师刘锦勋表示,律师团近期将开会针对是否声请非常上诉进行研究。(潇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