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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炮团要求官兵在维权中不能借部队名义为家人护短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 07:34 解放军报

  本报讯邓祥辉、特约记者黄建华:成都军区某炮兵团战士小周近日向团政治处报告,其父亲已向被自己打伤的邻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对方的医疗费。同时,小周对自己当初隐瞒实情,想借部队名义为父亲护短的行为作了检讨。

  不久前,小周向团政治处反映,称其父亲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并被对方打伤,请求部队给有关部门发函,为父亲讨回公道。团政治处通过电话与小周家乡所在地的有
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发现在这起宅基地纠纷中,小周的父亲不仅理亏,而且还先动手将对方打伤。政治处随后还了解到,小周对这些情况本已知道,但他错误地认为,只要部队给当地有关部门发函施加一定的压力,就可以使父亲免于承担责任。于是,他向政治处隐瞒了实情。

  怎能借部队名义为家人护短?此事引起了团领导的重视与思考:近年来,团里为维护官兵家属合法权益,先后给地方发函近百封,帮助数十名官兵解决了家庭涉法问题。这无疑增强了官兵对部队的信任,但同时也让少数官兵滋生了“特权”思想,一旦家庭遇到涉法问题,不管谁对谁错,都要求部队出面“维权”。个别人甚至明知家人一方理亏或违法,仍要求部队出面为家属开脱责任,这给部队的维权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一班人”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一些官兵法律意识不强,认识出现偏差,想用自己军人的特殊身份谋取特殊的权益。

  鉴于此,该团在官兵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何正确维护个人及家庭合法权益”专题法纪教育,组织官兵以“军人权益的特殊性和普通性”为题展开讨论,引导官兵认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教育大家不要把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当作获取特殊照顾的资本,更不应该以此来为家人护短。与此同时,他们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制定了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对给地方有关部门发函的范围、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切实维护公函的严肃性。

  经过教育引导,小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电话做好父亲的思想工作,劝说父亲赔礼认错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编辑感言 殷飞依法维权不谋“特权”

  像小周这样想借部队名义为遇有涉法问题的家人开脱责任的官兵虽然只是个别的,但在个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或多或少存有“法外施恩”、“格外照顾”思想的官兵却并非少数。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在于少数官兵头脑中存有一定的“特权”思想。在他们看来,我在部队服役,家人遇到涉法纠纷时理应得到一定的“照顾”,包括享受点“法外特权”。显然,这种想法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是不相符的。

  其实,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给予了军人军属种种照顾。近几年来,为帮助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难题,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各级也想方设法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官兵及其家庭解决涉法难题。这本身就是对军人军属的“照顾”,这种“照顾”主要体现于:部队和维权组织对军人军属的涉法纠纷和案件予以协调;人民法院对涉军案件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给予法律援助和给予减免诉讼费用的优待。也就是说,在处理涉军纠纷案件时,要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照顾”军人军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军人军属在依靠部队和各级维权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点,要据实向组织汇报涉法问题的真实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请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解放军报2004年09月0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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