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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台律师希望来祖国大陆执业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1:06 中国青年报

  已有台湾律师在大陆为台商提供法律服务

  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秘书长黄旭田律师首先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了台湾律师行业的大致情况。他说,目前台湾律师人数大约有4500人,每位律师可以自由加入全台湾各地16个地方级律师公会。而各个地方律师公会会员人数多寡不一,比如台北律师公会,会员约3100人,而小型地方律师公会,会员人数不及百人。整个法律服务业也伴随台湾经济发展而成长
。例如早期侨外投资、后来取缔仿冒,乃至最近的企业购并、海外投资等业务均有部分律师参与其中。

  黄旭田秘书长介绍说,目前尚无台湾律师直接以台湾律师资格在大陆执业,且台湾律师赴大陆工作亦无须向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报备或请求核准,因此该会并无相关数据。但随着台商赴大陆从事商业活动越来越频繁,估计有部分台湾律师已经在大陆为台商提供法律服务,但台湾律师未曾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执业,因此,实际情形并没有可靠的调查资料。

  黄旭田秘书长还介绍,虽未对台湾律师的客户作过调查,但客户中应该也有大陆企业,可能是经由大陆律师向台湾律师洽问法律意见者为多。

  两岸律师应寻求合作机会

  当记者问到,台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对在大陆开展业务感兴趣,他们与大陆律师相比具有哪些优势和劣势时,黄旭田秘书长回答说:台湾的律师事务所对大陆业务有兴趣者,主要是主办业务以商务为主的中大型律师事务所,至于主要办理传统民刑事诉讼案件的多数律师,则不会对大陆业务感兴趣。而前述主办商务业务的律师,其优势在于大陆的台商原本在台湾,可能就是这些事务所的客户,容易获取客户的信赖,在大陆为客户服务。

  黄旭田秘书长随即谈到了大陆台商所聘律师的状况,他表示,在大陆投资的台商直接聘请台湾律师在大陆工作者,不能正式以律师身份对外,只能以顾问或类似名义存在,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协助了解、判断大陆律师的法律见解。虽没有正式的调查,人数应该不会太多。但将来如果能以“台湾法律事务律师”或类似名义独立在大陆执业甚至与大陆律师合伙或相互聘雇,会有助于两岸法律界交流,届时,台湾律师甚至可以为外资客户处理法律问题。

  黄旭田秘书长认为,大陆本地律师对大陆法律的了解当然胜过台湾律师,为了对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两岸律师应寻求合作的机会。

  台湾律师希望来大陆执业

  记者问,CEPA签订后,香港和澳门的律师纷纷进军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现在,他们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台湾律师是否也希望进入这个庞大的市场?黄旭田秘书长回答说:部分台湾律师希望能够更方便地在大陆执业,应毋庸置疑,但以如何方式进行,涉及两地具体的法律规章,需要进一步规划与协商。

  黄旭田秘书长表示,两岸虽均属大陆法系,也都受到普通法系的影响,但数十年来各有发展的司法制度确实存有相当的差异,惟此乃不同“法域”间必然存在的问题,两岸与其他法域交流,也都会面临制度发展的不同。但只要经由交流,一定可以增加对彼此法律规章、司法制度等等的了解。

  黄旭田秘书长最后说,此次是台湾的律师自治组织首度接受大陆新闻媒体的采访,他希望本报将台湾律师来大陆执业的愿望传递到祖国大陆,以促成两岸律师界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杨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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