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社论:爱台湾便不应以政争操弄“宪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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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4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宪政”问题,台湾的陈水扁最近发表了许多前后矛盾的谈话,对此,台“中央日报”发表社论指出,爱台湾便不应以政争操弄“宪改”,社论并说,台湾有这样一位掌舵手,不能不让人深感忧心。 社论说,身为一方领导者,既然在就职时宣誓将恪守“宪法”,握有权力后便不宜经常指三道四的批判“宪政”的合理性,否则“宪政”的尊严与稳定又将如何依附?包括陈 陈水扁在飞往巴拿马的专机上表示,愿意放弃“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利,但希望“立法院”或在野党也能配套考量放弃“倒阁权”,使得未来“总统”与“立委”的选举能同日举行。一般认为陈水扁的构想,等于是将台岛的“宪政”体制,更进一步的往美国总统制的方向趋近。 然而,我们如果不健忘的话应该记得,在陈水扁离境的前一天,他才核准“行政院”复议“立法院”所通过的“真相调查委员会组织条例”,理由是该条例“违宪”。但在美国的总统制下,国会调查权被认为是国会发挥正常功能的“隐含权”或“固有权”,没有此权国会将无法发挥制衡与监督行政的功能。故而,美宪虽未明文规定国会拥有调查权,但大儒拉师基便说:“有调查权存在,国会制度才有可能。”美最高法院也在一八四七年的一项判例中明言:“国会本为国家最高的调查单位,进行调查乃为国会无可争议的权力。”如果美国总统制果真值得我们仿效,那么如同陈水扁自己说的,就“必须配套”;哪能一方面说总统制好,同时却又否定制度中至为重要的国会调查机制?陈水扁所以如此矛盾,原因呼之欲出,此乃枪击案的真相可能对其不利,故而调查权尽管符合总统制的精神,也要以“违宪”的理由予以封杀。 有趣的是,陈水扁自以为宽宏大量愿意主动拋弃的“解散国会权”,及“立院”现所享有的“国会倒阁权”,在美国“宪政”学者眼中,反而还曾被认为是个不坏的设计。针对美国宪政体制常产生行政与立法僵局,且两者又常互推政策失败的责任,美国政治学会在五十年代曾进行一场大规模的宪改研讨,会中便曾建议修宪引入这两项设计,使得美国得以产生欧洲式的“责任政党政治”。此议虽因美国不愿破坏权力分立原则而未予采纳,但迄今仍为许多宪政学者所津津乐道,陈水扁不知根据何种学理,反而将这两项设计视为芒刺在背? 如果将这些议题综合观察,看似矛盾的“宪政”发言,显然便都起自于陈水扁的权谋考量。真调会可能会对陈水扁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是“违宪”;“总统”与“立委”同时选举,可能有利于民进党擅长的造势选战,所以“解散权”与“倒阁权”虽然合理也可以拋弃。这样的治台方式,怎能不让我们对台湾的未来充满忧心? 宪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也是掌权者与国民的契约书,透过宪法国民乃可以制约掌权者可为与不可为的事项,使得国家利益不致因掌权者的操弄与挑拨,受到无可弥补的伤害。今天,在台湾理应受到制约的掌权者,却利用人民有限的宪政知识,企图透过似是而非的歪理,以破坏契约书来满足其权力的欲望,说爱台湾谁人相信?(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