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两公安人员“以罚代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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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7:18 解放军报 | |
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范跃红、傅丕毅)已当了10年新昌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科长的陈玉林及其下属杨小飞,因为碍于情面,以罚代刑处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近日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01年4月18日,新昌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接到群众举报,受理查处该县大明市镇枫家潭村村委会滥伐林木和竺绍江、吕振鑫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作为林业公安科科长的陈玉林 就在陈玉林等人准备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时,说情的人纷至沓来,希望陈玉林对案子的当事人“能轻就轻一点处理算了”。碍于情面,2001年11月,陈玉林、杨小飞分别利用主管、承办案件的便利,从收集来的全部证据中挑选了一部分,作为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滥伐林木的数量从14万斤减为23611斤,其余证据被陈、杨两人隐匿,后被陈玉林当成废纸卖掉。新昌县林业局根据陈玉林、杨小飞提供的材料,作出“枫家潭村委罚款1万元、竺绍江非法收购的林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起原本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滥伐林木案就这样被降格处理了。 2003年7月,新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意外得到线索,经监督,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04年月1月,新昌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俞鹏、吕童春、竺绍江、吕振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月,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陈玉林、杨小飞进行立案侦查,7月 20日,陈玉林、杨小飞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提起公诉。 新昌县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陈玉林、杨小飞身为公安干警,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决定,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提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玉林、杨小飞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陈玉林、杨小飞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