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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法律战在现代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0:31 解放军报

  王祥山

  从世界近期发生的几场局部战争来看,法律战不但贯穿军事斗争的全过程,而且法律战早于敌对双方交火行动之前实施,迟于停火行动之后结束。激烈的法律战,已成为夺取现代战争胜利的重要“战场”。

  法律战是争取军事行动主动权的基本手段。军事行动的主动权是战争指导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人类早已过了“强权即公理”的年代,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也不是“无法无天”,这里并不是“法律真空”。各国在进行战争决策时,都必须考虑军事行动合法性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战争的正义性,关系到与非交战国的关系。其实,武装冲突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违反武装冲突法,必然引起世界舆论甚至本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从而丧失军事行动的主动权、正义性。正如国外有人说的那样:法律是“原子弹”,谁掌握了它,谁就有了主动权。这种说法虽然有点夸张,但却形象地凸现了战争中运用法律武器的威力。

  法律战是获得军事效益的一种重要途径。武装冲突法具有重大的军事价值,灵活运用武装冲突法、卓有成效地实施法律战,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己方的军事需要,最大限度地遏制敌方超出武装冲突法限制的武力使用,并从两者的最佳结合上争取最佳军事效益。具体地说,在战略指导上,能科学预防和控制武装冲突,特别是从各个方面保证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在作战指挥上,能从“军事需要” 和“人道要求”的最佳结合上选择和确定军事目标、作战手段和方法;在遂行作战任务中,能以最有利于“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原则,实施各项作战法规。

  法律战是征服军心民意的利器。现代战争不仅是军事实力的较量,也是军心民意的对抗。武装冲突法的各项规定,是当今人类在战争中所能达到的正义和文明的集中表现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是用以征服军心民意的利器。正因为这个缘故,现代战争中的交战各方,无不千方百计表明自己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作战行为符合武装冲突法的要求和规定,指责对方非法使用武力、使用非法的作战手段方法等。这就是要从心理上压倒对方,消解对方军民的战斗欲望,激发己方军民的战斗热情,争取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在战争过程中,战争的指导者和指挥者可适时运用武装冲突法的各种禁止性规定、保护性规定、允许性规定和惩罚性规定,如宣布战争罪犯名单、公布攻击目标和保护目标、指示敌军得到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优先和适时释放战俘等。规范战争的法律,在这里成了“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的攻心利器,成了夺兆民之意、挫三军之气、颓将帅之心的手段。

  法律战是巩固战争胜利成果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战争是政治的手段,军事上的胜利只是为实现政治目标开辟了道路,还不是政治目标的实现。政治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确认和保证,只有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胜利才可能被敌对方和国际社会承认,才有可能最终得到法律确认和保证;另一方面,无视武装冲突法规可能会取得短期的军事上的胜利,但这种胜利又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一切罪恶都难逃惩罚,非法行为会强化对方的抵抗意志,从而陷入以暴易暴的怪圈。在未来军事斗争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战,宣扬我使用武力和作战行为的合法性,并确确实实地按国际公认的有关法律、规则作战,使敌人心服口服,让国际社会心悦诚服,从而迅速巩固用鲜血换来的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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