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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制思想是邓小平新时期军建思想重要部分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07:06 解放军报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张建田

  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是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在肃清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恶劣影响过程中和指导新时期军队建
设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十分丰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军事法制思想体系。

  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是军事法制建设的前提

  建军必建制,治军先治法。完善的军事法规体系,不仅是依法治军的前提,也是健全军事法制的保障。重视军事立法,把立法作为军事法制建设的根本,是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1975年主持军委工作时就提出“军队要整顿”,强调整顿军纪,并着手恢复和建立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他在1977年召开的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强调,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所有的领域、所有的方面,都要订出章程。要用科学、严格、稳定的规章制度覆盖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保证军队的每一个成员在军事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都有章可循。他亲自领导制定了有关军队建设的9个条例、决定,并强调“所有这些章程,都是整顿军队、准备打仗所必需的。有了这些章程,我们就有章可循,就能够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1982年7月召开的军委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法、领导方法,那就不是一次能够完成。要建立很多规章制度。”在邓小平关于加强军事立法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军事立法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在邓小平同志指导下起草的1982年宪法,规定了包括武装力量在内的一切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任务、发展目标以及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国家机构在军事上的职责和权力、公民的国防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为确立全面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总体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提供了宪法依据。

  坚持依法治军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邓小平军事思想的核心,是我军的建军之魂,也是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1975年,邓小平同志针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给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造成的严重破坏,深刻指出:“我们这个军队是党指挥枪,不是枪指挥党。”他认为,我们军队的传统历来是党领导的,即使军队纳入国家体制后,也仍然是党的军队。我军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要实现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邓小平同志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与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表现了他的远见卓识,而且也是对毛泽东建党、建军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江主席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的基础上,对坚持依法治军与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关系作了深刻阐述。他说:“依法治军,把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目的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治军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军方式和方法,是我们建军治军的宝贵财富。思想政治教育、党的政策指导、优良作风建设、党纪政纪约束等,对军队建设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和发扬。同时,我们治军也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法制作为一种规范的强制的方式,可以成为发扬我们党治军的优良传统、巩固治军成功经验的有力保障。”江主席的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了军队各级领导和广大官兵依法治军的信心。

  坚持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的有机统一

  邓小平同志结合军队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情况,就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他指出,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军有军规,“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他认为,新形势下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关键是要有一个很高的标准,把“严格要求”贯彻到部队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他认为“严格要求”应从严格规章制度、严格纪律抓起,强调“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他还特别强调:“我们说治军从严,首先对领导班子要严,对高级干部要严。”他认为,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关键在于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高级干部办到了全军就容易办到。在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指导下,如今我军确立了依法治军的方针,军事执法工作已引起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并载入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学会运用法规制度管理部队

  邓小平同志在指导和推进军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对运用法规制度管理部队给予高度重视。他主张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对军队的领导指挥体制、编制体制、教育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后勤工作、武器装备等方方面面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学会运用法规制度管理部队。在领导体制上,他要求通过精简机构、改进和完善法规制度,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建立起精干、高效的领导指挥系统;他要求军队的体制编制要法制化、制度化;部队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要“作为一个制度问题加以解决”。他提出要完善军队院校教育体制,建立严格的军官培训制度,“从排长起,各级军官都必须经过军官学校培训”,用法规制度保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干部选拔使用制度。邓小平同志把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新时期加强部队管理的重点,抓住了部队建设的核心,使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官兵的法制意识

  军事法制建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教育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认为,只有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军队的神圣职责。为此,他明确要求“对全军指战员都要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在党政机关、军人、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在邓小平同志主持军委工作期间,全军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展了规模浩大的“一五”普法教育活动,全军部队出现了学法用法的大好势头,官兵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军队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官兵法律意识的思想,为推动全军法制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依法治军方针的形成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邓小平同志把军事法制建设摆在军队建设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军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不仅是实现依法治军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有机统一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目标的可靠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贯彻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进一步加强军事法制建设,把军队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摆在全军面前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主席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军事法制思想,提出了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确立了依法治军的方针,有力地推进了军事法制建设的进程,军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法学研究等军事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解放军报 2004年08月2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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