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成提出:台商可以港澳为“中介”因应CE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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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09:58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社台北八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陈立宇 黄少华)在内地与港澳签署并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而台商进入大陆市场目前尚无法取得此一优惠待遇的情况下,如何予以因应。台湾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吴福成二十七日在此间的一个研讨会上提出,台商可依据行业的不同,通过充分发挥港澳的“中介”作用来进行。 制造业方面,吴福成认为,由于台湾的纺织与成衣业大多已把生产线转移到大陆或 吴福成认为,目前台商要将原料从海外输入大陆的生产基地,尚须缴付百分之七至十五的关税。但港澳是自由港,货物输港免关税,因此台商可考虑以港澳商人身份在这两地设立加工出口厂,在税率的优惠可涵盖劳动成本的情况下,输入原材料或半成品在港澳进行生产或加工,然后以零关税再出口到大陆。 吴福成认为,台湾的资讯电子等高科技业,只要是在香港进行设计和研发,其费用加上装配及物料的成本,即可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并得以港澳商人身份享受CEPA的好处。软件业者则可考虑以并购的方式在港澳作产业结构上的整合,再转进大陆市场。企业已将生产基地移到大陆者,有鉴于产品采购及售后服务仍是供应链的重要一环,因此采购作业仍可以放在港澳。特别是香港重视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台商可以在CEPA架构下将香港作为本身产品、技术、商标和专利等智财权保护之法律平台。 服务业方面,吴福成认为,由于两岸目前仍无法产生共通的金融监理机制,台商要赴大陆开设分行看来还需时间,因此利用CEPA架构,并购港澳银行后再以港澳银行身份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应是可行之道。 鉴于港澳可就近发展并整合珠江三角洲的运输网,与当地台商的供应链做一整合,吴福成建议台湾物流业者以并购港澳中小型物流公司或共同控股公司等方式,利用CEPA的港澳资身份进入大陆市场。目前大陆南方九省区与港澳两地正在发展九加二合作机制,台湾物流业利用CEPA挺进九加二,具有很大商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