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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新的概括及其深远历史意义

http://jczs.news.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7:16 解放军报

  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1989年11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正式卸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重要时刻,亲切会见了参加军委扩大会议的全体代表,语重心长地指出:“我确信,我们的军队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性质。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在这里,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胆略和勇气,对我军性质作了新的概括。无论从当时的历史
背景来看,还是从邓小平同志讲话的特定场合来看,这一新的概括都是非常庄严和凝重的。

  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和指挥的新型人民军队。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革命战争时期,我军是一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翻身解放而浴血奋战的革命队伍,尚未成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对这个时期我军的性质,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作过不同的具体表述,其基本精神归结到一点,就是申明我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我军也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国防军。这意味着我军不仅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邓小平同志从客观实际出发,把“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一并融入我军性质范畴,这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确定我军性质的一个创造。这一新的概括,体现了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政治品格,对我军建设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所作的新概括,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定位

  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支军队的性质,都是与它的政治定位相关联的。诸如军队接受谁的领导、为谁服务、履行什么职责、发挥何种作用等涉及其根本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实际上都是军队在政治上如何定位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把我军性质概括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其重大意义之一,就是站在我军根本性质的高度,从社会主义时期军队同党、同人民、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上,给我军作了明确的政治定位。

  ———“党的军队”,这是对我军听党指挥的政治定位,它深刻揭示了我军性质与建军原则的内在统一。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军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建军原则。邓小平同志申明我军是“党的军队”,就是从根本上确认党领导我们这支军队的绝对性,确认军队听党指挥的内在规定性。“党的军队”这一定位昭示我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远听从党的指挥,是我军与生俱来的特质。

  ———“人民的军队”,这是对我军服务人民的政治定位,它深刻揭示了我军性质与根本宗旨的内在统一。我军来自人民,是人民的子弟兵;服务人民,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确立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军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的显著标志。“人民的军队”给我军服务人民作了永久性的政治定位,从而把我军性质与根本宗旨完全贯通了起来。对于我军来说,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特殊利益;除了为人民服务,没有任何其他服务对象。

  ———“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对我军报效国家的政治定位,它深刻揭示了我军性质与基本职能的内在统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军队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进攻或防御而维持的有组织的武装集团”。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们这支由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便历史地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防范和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是国家宪法赋予我军的基本职能。确认我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是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报效国家的根本政治定位,从军队基本职能的层面赋予我军性质以新的内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军作为国家机器所担负的基本职能,是其固有性质在军事实践上的直接反映。

  “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作为涵盖我军性质的政治定位,三者构成了有机统一体,其中核心是“党的军队”,实质是“人民的军队”,形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里讲的核心是“党的军队”,主要是指,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是我们这支军队存在和发展的灵魂,军队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党的意志这个轴心展开的。这里讲的实质是“人民的军队”,主要是指,我军在本质上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里讲的形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主要是指我军已完全纳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体系,始终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履行国防军的职能。作为“党的军队”,我军必须一如既往地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然而与新中国成立以前不同的是,党现在是以执政党的身份,在国家政治体制内,依照国家法律来实施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人民的军队”,我军必须始终如一地捍卫人民利益;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是人民利益的最高体现,我军践行根本宗旨往往集中反映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上。所以,我军无论是作为“党的军队”,还是作为“人民的军队”,都要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种形态表现出来。

  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所作的新概括,为我军铸牢党的绝对领导这个“军魂 ”提供了有力支撑

  邓小平同志把我军性质概括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一个非常突出的贡献,就是结合新的历史条件,为我军铸牢党的绝对领导这个“军魂”,始终坚持我军的性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这一新的概括是对“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的根本否定,为铸牢“军魂”提供了思想武器。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极力散布和鼓吹“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荒谬观点,企图使我军摆脱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蜕变为他们用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工具。邓小平同志申明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不仅是对“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的彻底批判和否定,而且同“军队国家化”主张也是水火不容的。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以抹煞军队的政党属性为前提,把军队的国家属性绝对化,其要害是取消军队中党的组织,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和指挥权。相反,邓小平同志在概括我军性质时,不是孤立地讲我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而是将其与“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贯通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强调。这本身就是对“军队国家化”的断然否定。还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同志并非抽象地讲我军是国家的军队,而是郑重申明我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突出强调了我军作为新中国国家机器所应有的社会主义属性。而这种社会主义属性,又是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相联系的。由此可以看出,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一论断,与“军队国家化”主张的根本对立,不在于军队是否具有国家属性,而在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军队,要不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要不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自己特有的性质。毫无疑问,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的新概括,从战斗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上,为抵制和批判种种否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荒谬观点提供了锐利武器。

  这一新的概括确认了党的绝对领导对坚持我军性质的决定性作用,为铸牢“军魂”提供了科学依据。邓小平同志在对我军性质基本内涵进行新的概括时,明确把“党的军队”放在首要位置,确认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坚持我军性质中的基础性、支配性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科学概括,不仅完全符合我军实际,也折射了军队性质受掌控军队的政党主导这一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军队,本质上都是由代表统治阶级执政的政党领导的。军队的性质,始终不过是该国执政党的性质在武装力量上的“复制”。在西方国家,尽管实行着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制度,但由于上台执政的都毫无例外是资产阶级政党,因而军队始终处在资产阶级政党的掌控之下。在中国,我们党是一个对国家和社会实施全面领导的执政党,必然要把军队置于自己的绝对领导之下。也正是通过这种绝对领导,党的性质始终决定着军队的性质。建军以来,我军能够始终成为“人民的军队”,就在于它首先是“党的军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能够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也在于它首先是“党的军队”。邓小平同志把“党的军队”置于我军性质内涵的首位,指出我军以成为“党的军队”为先决条件,从而更好地成为“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非常英明的。

  这一新的概括把军队性质同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大局历史地贯通起来,为铸牢“军魂”提供了理论支持。邓小平同志这一论断的一个非常鲜明的政治意向,就是从我们党凭借军队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维护执政地位、代表人民执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意义上,来揭示和概括我军的性质,强调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作为马克思主义战略家的政治远见。历史经验表明,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要以军队为支撑;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要以军队为柱石;国家政权的坚强稳固,要以军队为后盾。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履行执政使命的,是按照人民意愿执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能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能否使军队无条件地听党指挥,这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稳固,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能否获得安全保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命运,决定了我军必须铸牢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军魂”。

  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所作的新概括,为我军永远做到“政治合格”确立了科学的价值目标

  “政治合格”,作为党和人民对我军第一位的基本要求,作为我军坚持自己特有性质的集中体现,它是一种崇高的政治道德境界,是同我们这支军队的价值追求融为一体的。从价值观的层面来讲,邓小平同志对我军性质作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一新的概括,根本指导意义就在于为我军“政治合格”确立了完整的价值目标。

  要始终站在“忠于党”的立场上,以服从党的意志为最高准则。忠于党,是我军自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所必需的道德操守;以服从党的意志为最高准则,是我军忠于党的本质要求和体现。军队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说到底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论在任何时候,军队服从党的意志既要重“形”,更要重“神”。如果仅仅停留于一般性的政治表态,而在贯彻执行党的决策指示上则搞变通,打折扣,那就是对党的意志的严重亵渎。

  要始终站在“忠于人民”的立场上,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最高目的。人民军队忠于人民,就是要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奋斗的最高目的。新时期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军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最高目的,不仅要体现于服务和保障旨在强国富民的改革发展大局,而且要体现于按照人民利益要求确立和贯彻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不仅要体现于自觉弘扬为人民利益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而且要体现于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不仅要体现于在危难关头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而且要体现于积极利用国防经济资源多办造福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仅要体现于按照亲民、爱民原则正确处理军民之间的关系,而且要体现于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要始终站在“忠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场上,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为最高使命。忠于国家,是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一个基本法则。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忠于自己的国家,是我军忠于党、忠于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我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一是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坚决维护国家的稳定和法制。要履行好这一神圣使命,就要坚持不懈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官兵铸牢理想信念,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蓝图,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把军队改革和发展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

  (执笔 章传家)(解放军报 2004年08月12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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