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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节综述:我国军事立法与时俱进开新篇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4日 11: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建田、记者张志宇)八一前夕,记者从中央军委法制局获悉: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的要求以来,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推动下,我国军事立法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军事立法在国家立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备受关注。今年以来,新一届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涉及国防信息安全、军人权益保障、边防管理等一批立法议案。今年6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居民身份证法三部新法律中,都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军事立法的地位和作用。据了解,正在拟制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一批军事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其中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将列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规划,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确立新的军事立法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事立法工作制度。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央军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立法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科学总结近十多年来军事立法工作的特点、规律和经验,注意吸收国家立法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在1990年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3日,由军委江主席签署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条例》确立了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原则,首次以军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完善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程序,对起草、审查、决定与发布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统一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体例规范和发布命令的格式。随着新的军事立法体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助于提高军事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军事立法突出重点,有力地促进依法治军的进程。党的十六大以来,军委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在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中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去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重新明确了武器装备管理从接收到退役、报废全过程的基本内容、程序、要求和方法,充分体现了新体制下我军武器装备从严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从健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人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从严执纪、执法力度,明确规定部队发生事故后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且还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今年以来,全军各大单位出台的许多军事规章围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实际需要,面向部队,服务基层,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在军队的贯彻落实,对于提高全军依法治军的水平,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军事立法的组织计划性明显增强,军事立法步伐大大加快。今年年初,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2003年立法计划》下发全军执行。各总部、军兵种、军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针对军事立法任务更加繁重、立法领域不断拓展,立法质量要求更高的新形势,重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并协助起草单位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截至今年“八一”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事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5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事行政法规三十多件,中央军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一百三十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军事规章二千五百多件,在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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